1、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、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;
2、參與本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,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,督促本單位其他機構、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;
3、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,並進行考核;
4、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,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;
5、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技術措施的落實;
6、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,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,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、發放、使用和管理;
7、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,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,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;
8、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、強令冒險作業、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;
9、組織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和隱患排查治理製度,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;
10、製定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製度,督促承包,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,並對承包、承租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資質進行審核、監管;
11、對本單位動火作業、臨時用電作業、受限空間(有限空間)作業、高空作業、盲板抽堵作業、吊裝作業、動土作業、斷路作業、設備檢修等現場作業情況進行抽查監督;
12、組織製定安全生產責任製績效考核製度並監督實施;
13、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;
14、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;
15、法律、法規、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。